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本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的操作办法》等文件,现将2025年度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二、申报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5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7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满足助理工程师聘用条件,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且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需完成与本评委会申报专业相关的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合计60学时的继续教育。
五、专业论文要求
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文原稿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数量一篇(含)以上,如论文数量超过一篇,请务必注明哪篇为主送论文。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在申报系统里需同时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六、申报时间
自2025年6月20日至7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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