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01评审专业范围
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评委下设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海洋工程等4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02申报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单位未缴纳社保、灵活就业等自由职业者、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03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3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30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近五年内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0学时。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内应至少累计完成120学时。
04论文要求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含本人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05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0日至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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