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纺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01评审专业
中评委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1、纤维与纺织原料:纤维生产运行、纤维与纺织原料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纤维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2、纺织工程:纺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工艺研究、生产技术与设备、生产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业三废治理与环境保护、机械设备研究与应用、工程设计等。
3、印染整理:纺织化学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染整生产技术和工艺开发、印染污染物处理、染化料研究与应用、印染设备研究与改进、产品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程设计等。
4、服装工程:服装产品的设计与研究、服装的生产与加工研究、服装加工设备的改进与应用、产品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程设计等。
02申报条件
⑴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⑵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⑶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⑷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03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62学时(90+72),具体如下:
⑴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3年至2025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⑵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须完成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72学时,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为三年。
04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1篇及以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
⑴ 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评审时可酌情加分。
⑵大学时期或毕业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⑶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
05网上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5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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