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31日17:00
(二)评审专业范围
城市管理高评委下设燃气工程、建设消防工程、管线和照明工程、韧性安全建设、数字化转型等5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三)申报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2020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2020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五)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具体可咨询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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