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2025年度第三批初级职称初(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
本次材料网上申报时间:6月10日至6月25日,纸质表格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注意: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后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若表上有富阳区人力社保局职称管理专用章,纸质表格不用报送)。本次初定,专业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25年7月底。
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一)初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注意事项
1.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专业(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或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3.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4.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5.申报原则。职称初定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受理,初定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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