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度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

发布时间:2025-06-25 17:59:27 来源:空格教育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5年度浙江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作出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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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5年6月30日至7月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7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评审范围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四)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继续教育要求


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不需个人办理),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各市建委(建设局)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职责,及时完成与各市人力社保局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导入工作。


山区海岛县量化赋分权重


加大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山区海岛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10-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


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不需再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自评申报的;


2.转评的;


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4.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


5.连续3年及以上申报的;


6.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情形。


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且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的,对相关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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