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通知】2025年度慈溪市工程技术工程师专业评审申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8-01 11:13:47 来源:空格教育

2025年度慈溪市工程技术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31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9-12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慈溪,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时间和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杭州湾、庵东、崇寿、陆中湾街道除外。


申报条件


(一)建设工程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专业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并注册的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助理工程师职务,其注册、社保和聘用一致的时间可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条件。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工 程师评审,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水利工程申报条件


1、水利工程专业按《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水利〔2024〕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注册的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助理工程师职务,其注册、社保和聘用一致的时间可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条件,并以128号文件实施时间起认定起聘任时间。


(三)工业工程申报条件


工业工程专业按《工业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四)其他专业质量技术监督、生态环保、交通工程、农业工程、自然资源、林业工程等中级的评审,均以宁波市级主管部门 2025年评审通知为准,相关专技人才可申报对应的申报计划。


继续教育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近三年(2022-2024年)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5-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 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取消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继续教育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为准,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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