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通知】2025年度海曙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评审申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8-04 17:28:30 来源:空格教育

2025年度海曙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29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9-11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海曙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工业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现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


(一)建设工程申报条件


1、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 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0 分以上,并由 2 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 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并注册,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文件执行,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交通工程(含轨道交通)申报条件1、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交〔2019〕161 号)和《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浙交〔2022〕59 号)规定执行。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交通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并注册,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文件执行,且从事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工种)应与交通(含轨道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三)工业工程申报条件


1、按照《工业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其自评分须达到 80 分以上(评分表详见附件3),并由 2 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2、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文件执行,且从事的工业工程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工业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继续教育


根据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参照《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 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近三年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每年度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12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取消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继续教育学时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学时为准,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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