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莲都区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8-18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31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9-12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范围为全区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 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申报方式
(一)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二)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 4年,或学历、专业不符合基本条件,按照《评价条件》规定申报的,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可以申报水利工程师评审,并提交《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 6)。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规定执行。
(四)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 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工程师的,试聘水利工程师满 1 年以上可申报转评,转评后聘任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 1 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按《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