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房入学指南,看你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9-09-12 15:40:27 来源:空格教育

广州房价是很多人都难以承受之痛,曾经的学位房,很多人只能望而却步。不过,广州户口租房也是可以读书的。


租房入学就是在自己所租赁的房屋下,给孩子申请学位上学。租房入学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户口(非广州户口只能积分入学)。


2.租房入学多数只接受统筹入学(统筹范围是3公里内)。


3.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去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一定要纳税。


4.租房入学是否成功,还得看这套房子是否有其他孩子占用了学位。


5.若要跨区入学(即户口和租赁地不在同一区)则必须满足在其他区没有房子。


6.大多数区都对租房读书设置了不同的前置条件,比如对租住年限有要求等


各区政策



越秀区



(1)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① 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是其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截止到当年 4 月 30 日(含 4 月 30 日)前,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同时该住宅单元五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海珠区



(1) 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本区户籍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19年5月5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租住户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20年,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须持有审核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符合 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非穗籍承租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并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非穗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2020升小学家长注意:



同时,对于计划在2020年拥有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但在海珠区租住私人出租屋情况的,把租房的起始时间提前到今年的8月31日前了。就是说,如果您的孩子明年2020年参加幼升小的,是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的,在海珠区租住的私人出租屋是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那么最迟要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租赁备案手续,并且租约至少要写到2022年8月31日之后。



荔湾区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天河区

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19年5月1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2020年入小学家长注意:



2020年,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须提供审核时间在2019年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我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否则,需回户籍地报名申请入学。



番禺区

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黄埔区

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 1—3 年级的,持我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 3 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花都区

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南沙区

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统筹入学。


从化区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该适龄儿童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安排入学。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19 年 4 月 15日后登记。



白云区、增城区:无特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