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入户广州申办指南(2021新版)

发布时间:2019-09-12 18:07:01 来源:空格教育

【办理条件】


类别年龄在广州参保年限备注
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时间仍为连续6个月。


  注: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持有三方协议,应届生可直接入户广州,两年内毕业生只需一个月社保即可入户广州,具体情况请咨询控股个教育。



  (一)学历及年龄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二)关于社保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办理对象】



  1、应届高校毕业生



  2、在职人才



  【申办系统】



  1、应届生:不需在网上申请,直接网上预约现场办理即可。



  2、在职人才:人才引进申办系统



广州学历入户.png


  【办理材料】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1、申请人填写的《入户申请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本市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居民户口簿)原件。



  4、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超过择业期的,或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职人才入户



  6、登记入户地址的相关材料(如: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住宅房产等)。



  注: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



  (1)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提供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提供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户口簿。



  二、在职人才



  (一)必备材料



  1、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3、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随迁家属。



  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其他类别申报人。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二)材料说明



  1、关于申请表的问题。



  申请人在系统填报资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广州市引进人才申请表》。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



  若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关于婚姻登记材料的问题。



  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关于国外出生证明的问题。



  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办理流程】



  1、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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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职人才入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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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1、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受理窗口:各区公安机关



  2、在职人才入户受理窗口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