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积分入户新条件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12-30 14:25:07 来源:空格教育

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据市人社局介绍,该《意见》与我市原来实施的《印发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0〕156号)相比,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适用对象范围,二是积分指标和分值,三是配套政策,四是办理流程。


问:《意见》适用的对象是哪些?


答:外市来佛山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都可以申请积分入户。即凡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无论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都可申请。


问: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入户将如何积分?


答: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居住地或就业地。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可入户自有产权房屋、集体户(用工单位集体户或政府指定的户口代管机构)、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或与亲戚朋友搭户。


问:家属可否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有何配套措施?


答: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含入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异地务工人员入户随迁未成年子女要求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可在获得入户资格后的当年或以后每年的5月31日前(含31日)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读申请,教育部门按规定做好学位安排。此外,在住房保障上,需要享受住房保障的持卡人可在获得入户资格当年或下一年4月30日前(含30日)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通过轮候分配解决。


问: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申请、受理。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应提供完备的资料(具体资料见指标及分值表)向迁入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打分。各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提交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的异地务工人员进行积分并联审核并打分。


(三)排名、公示。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所得积分按得分高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人社部门牵头处理。


(四)发放入户卡。获得入户资格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入户卡,入户卡有效期为1年。


(五)入户。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到居住地或就业地的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表格说明


1、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


2、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3、办理积分制入户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指标说明:


①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②以有效创业投资证明为依据主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及与核定的经营范围有关的票据;
③佛山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