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再取消35个证明事项,此次设计的方面包括:建筑业资质、勘察设计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施工图审机构申报,以及造价师、建筑师执业注册等方面,具体如下:
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2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不再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不再提交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4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不再提交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改为书面承诺。
5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不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社保证明。
6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不再提交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7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
不再提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不再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延续注册:
不再提交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8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册:
不再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相应的业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不再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18日
此次住建部发文取消了35个证明事项,其中明确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以及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根据文件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也不再提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早在2019年3月,人社部就发布取消一批证明材料,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提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的学历证明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2019年11月,人社部再取消一批证明材料。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规章设定的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7项。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一建、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9项考试报名,不再需要职业资格证书,改为告知承诺制,一建、监理工程师等10项考试,不再需要职务聘用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改为告知承诺制后,将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核验。无法核验的,网上上传材料办理。还提出企业办理社保登记不再需要营业执照、执业证件、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和企业信息变更证明等材料;单位社保注销登记不再需要社保登记证。
取消多项证明材料可以说是便民利民的好事,被取消的证明材料要么不再提交,要么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通过网络核验。以联网核查和信息共享替代繁琐的证明材料,打破了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阻隔,很多证明材料都可以由办事机构以联网核查的方式向掌握该证明材料的部门索取查验,无需办事群众通过跑腿的方式来索取、提交材料。
今后各相关部门肯定还将继续积极探索证明材料的替代措施,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告知承诺制等,推动实现相关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