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并不是只要办理了建筑资质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在办理建筑资质后如果想要获得更加长远的发展,想要承接更多的项目,就要考虑将建筑资质升级,但是我们知道,资质升级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它对企业的业绩、人员、注册资金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尤其是业绩方面,那么什么样的业绩会认定为无效呢?下面空格建工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讲解一下,相信你看了以后会对建筑资质升级更加了解。
资质升级中哪些业绩不能认定为有效?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一、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二、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写明,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三、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0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5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五、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六、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七、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八、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九、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十、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在我们准备进行建筑资质升级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该准备的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尽量规避上述的无效业绩类型,更加不要漏资料或准备错资料,导致不必要的麻烦,那么资质升级也就没有那么困难了,你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空格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