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上海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职称,这份通知不得不看

发布时间:2021-12-17 16:19:56 来源:空格教育

上海市为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助力产业发展和科技水平提升,颁布了与民企专业人才评职称的有关通知文件,里面具体讲了啥呢?下面空格教育就来分享一下。


一、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价体制机制


(一)探索建立针对民营企业的职称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评审。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遴选和退出机制,确保社会组织承接工作规范有序,稳妥推进。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机构,经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积极支持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有序承接面向民营企业的职称评审具体操作性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结构。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评人数较多的计算机、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轻工等评委会中,增加民营企业评审专家数量,形成评审专家与行业内民营专业技术人才占有量相匹配的联动机制,优化评委会专家库结构。


(三)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在职称系列框架内,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动态调整新兴领域、跨界领域职称专业设置。研究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工业创意设计、动漫设计、智慧城市、现代物流、融媒体、技术经纪、会展策划等新兴领域和跨界领域的人才职称评价办法,为民营企业中的新兴专业人才、多专业复合型人才提供评价平台。


上海市工程师职称评定.jpg


二、调整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价办法


(四)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评价渠道。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依托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区域、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申报高级职称。


(五)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在学术水平不降低的条件下,适当调整职称评价内容,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评审标准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加大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的评价权重,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根据行业实际,不将论文是否发表、论文最低数量要求作为对申报人理论水平考察的唯一形式,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积极借鉴龙头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充分考虑新兴行业、职业的特点,制定职称评审的通用标准。制定职称评审标准时,广泛征求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的意见。


(六)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以业绩成果评价为导向,综合采用考试、答辩、考核、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有条件的评委会可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支持有条件的评委会对民营企业中因驻外或确有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技术手段开展远程面试、远程评审,切实减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负担。


三、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七)明确职称申报范围。以专业技术岗位为基础,打破户籍、身份、档案、单位等制约,按照属地化原则,市、区两级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材料。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职称社会化申报渠道,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


(八)加强职称申报受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职能,重点做好本区域民营企业高级职称推荐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简化申报程序,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各区要加大人才服务机构职称受理点建设,配齐专人、专窗、专座。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中小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职称申报。


四、调动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积极性


(九)加大政策宣传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部门的职称业务培训,利用市级平台定期举办职称政策讲解;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做好本行业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市、区两级人才服务机构、工商联、科协以及有关社会组织的职能优势,做好职称政策宣传,推进职称政策宣传服务进社区、进创业园区、进孵化园区。


(十)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结合“一网通办”,依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微一端”,完善本市职称信息系统、职称服务系统、职称考试系统建设。各区、各行业职称信息服务实现与市职称服务系统有机衔接。继续推广在线评审,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十一)鼓励民营企业运用职称评价结果。坚持评以促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绩效、薪酬等的依据。鼓励各区将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费用纳入地方教育附加补贴范畴。


五、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完善工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有关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建立倒查追责机制,从严查处职称评审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确保评审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开展评审工作,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扩大评审范围、简化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对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职称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整改,必要时可收回职称评审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适时对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