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以职称评审年度为依据,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同一年度内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不影响资历计算。
例如,申报人在2023年4月通过评审取得2022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23年1月1日起算,到2027年12月31日满5年。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
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举个例子,申报人在2018年11月通过评审取得2018年度中级职称,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5年。
又如申报人2019年3月通过评审取得 2018年度职称,申报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5年。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
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有效材料时段如何界定?
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举个例子,申报人在2023年3月通过2022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2023年1月1日起算,至副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对于2021年度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
鉴于此前有效材料时段的均截止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为做好衔接过渡,对于2021年度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举个例子,申报人在2017年11月通过2017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2017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同等条件下,如申报人中级职称是2018年3月通过2017年度职称评审取得的,其有效材料时段仍从2017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如何界定?
根据《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本省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民族地区是指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龙门县蓝天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
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职称?
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
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如何办理?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对于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否继续试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2022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