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浙经信人事〔2025〕20号”文件,《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公布,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改革内容
(一)调整适用范围。围绕机电制造行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本评价条件中的专业类别及评审范围。
(二)完善评价标准。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下,要遵循机电制造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业内单位和专家,修订完善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形成并实施有利于激励人才投身技术革新和技术创新的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机电制造行业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要建立科学、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赋分标准与机电制造岗位工作精准对接的评价体系,加大工作业绩、工作成果的比重,提高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机电制造行业领域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集成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机电制造领域内已设立其他专门高评委的除外)。
专业细分
机电制造专业包括: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固体力学、电机与电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
机电制造相近专业包括:
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业工程等。
专业分类
1.设计开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共性机电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前期技术研究和概念产品研究开发、机电产品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
2.生产制造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从事机电产品制造工艺、检测方法及其工艺装备的开发、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焊接等基础工艺和现代制造技术。
3.集成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机电设备成套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安装调试、机电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机电工程施工与管理、机电工程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或产品实现物化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标准 (规范)和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和质量控制、设备和设备维修、企业物流、技术中介、环保和职业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申报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除达到基本条件外,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满5年。
(三)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实际从事机电制造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后因岗位变动,需转评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实际从事机电制造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五)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
(六)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规定分值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
其他要求
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监制,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用印的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