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电气装备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本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海电气集团)(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电气装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持续关注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清洁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及科技创新的急需紧缺人才,推动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本市电气装备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中评委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受理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按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按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在职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5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sj.sh.gov.cn)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操作办法”→“表格下载”)。如先前在外省市单位工作受聘的,可提供由该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
6、学历验证:国(境)外学历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认证报告。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本人独立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提交论著时,申报人须提交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交论文时,申报人需提交1篇(含)以上论文,选择其中一篇论文作为主审论文。论文要求独立撰写,与申报人工作内容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已发表论文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3、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供评审时,要求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由2位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出具的评价推荐意见。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阅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三)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四)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人须同步提交论文及查重报告。评委会也将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四、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人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称职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分别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表(需原始考核表)。
五、单位公示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44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自2023年起累计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人才服务网”查询《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采用线上和线下(含直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申报人自2023年起累计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54学时(其中线下课程不少于18学时)。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如果大家在准备申报时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职称评审细节,可以咨询空格职称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