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才流动日益频繁,许多专业技术人员从外省市调动到上海工作后,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我在外省市评定的职称,到了上海还能用吗?需要重新评审吗?本文结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官方政策,为您详细解答。
一、多数情况下可直接确认
根据《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的,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具体来说,以下六种情形的职称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确认:
一是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二是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三是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四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五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六是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的,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
二、需要申报复核评审的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实行自主评聘的职称。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的,其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时,应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可按照其已取得的最高层级职称进行申报。
第二种情形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不能作为在本市聘任相应层级职称的依据,须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三、申报高级职称时的衔接
在外省市取得中级职称后,来到上海工作满一定年限,可以直接申报上海的高级职称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原中级职称符合上述确认条件,且在上海工作年限满足申报要求,就可以正常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时需提供原职称证书、评审表等材料作为资格依据。
四、社保要求与申报渠道
上海职称申报对社保有明确要求:近2年内需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申报期间社保必须处于正常在缴状态,且申报单位需与社保缴纳单位完全一致。申报统一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具体以各评委会年度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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