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上海2035”总规,加快培育造就规划资源领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工程技术人才,打造本市规划资源领域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27日17:00
2、修改时间:2026年7月27日~9月30日17:00
二、评审专业
评委会下设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土地管理、地矿技术4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三、申报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2026年度申报本评委会职称评审需累计完成职称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不少于180(90+90)学时。具体包括: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且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确定其中一篇为主送。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译著、教材、标准),其中本人撰写不少于四万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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